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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的材料通常有哪些要求

刑事辩护 2023-11-27 1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刑事自诉是指由受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案件。公诉机关是指人民检察院
  • 刑事诉讼法,提起提刑事自诉,需要的材料:
    1、双方的身份信息、证明等,如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
    2、能证明受到的损害的合法有效证据。
    3、能证明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合法有效的证据、诉讼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
    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应提交的基本资料
    1、经自诉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刑事自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自诉人的身份信息资料复印件1份;
    3、被告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资料、居住证登记资料、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经常居住地址证明等;
    4、证明自诉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因犯罪行为受到侵害的证据材料;
    5、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案件,自诉人应提交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行政案件立案应提交的基本资料
    1、经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行政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起诉人的身份信息资料复印件1份;
    3、被告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4、基本证据材料复印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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