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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单位没有发放,距现在不到三年。还可以申请吗?

社会保险 2023-11-27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确保女职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进行补发。
    一、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二、个人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领取生育津贴方法: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一般不可以打到个人账户。生育前,单位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10个月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和营养费。产假期间,单位应正常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给单位。如果津贴高于工资,差额单位应给予员工。
    生育津贴一般在女性分娩后三个月内由单位出示相关证明,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然后生育津贴先打到单位账户,再由单位给个人。但是,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政策法规,具体申请流程和时间应咨询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待遇申请时间是有规定的,超过办理期限,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中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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