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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保险合同是不是有效

其他 2023-11-27 15: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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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保险人在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条件下是能单方解除合同的,如: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法定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保险人能单方解除合同,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的能单方解除。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保险人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的能单方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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