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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婚后买的房,房产证上写了夫妻双方名字,但是购房首付和贷款是由一方来出的,另一方能分割到一半的房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27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婚后购房,而且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当平分。
    2. 只能和对方协商,让未出钱的一方放弃分割房产,但这必须对方同意才行。
  • 有权的。
    婚后共同还贷的支出部分,处分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这部分支出带来的收益,也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了,另一半有权分割该房屋共同还贷的那部分份额。

  •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
    2、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3、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认为房屋不是完全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按婚前婚后出资比例,参照市价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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