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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在外地的民政局可以办理吗

协议离婚 2023-11-27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外地是需要这样办理离婚手续的:
    1、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应当向民政局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3、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4、期满后,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离婚规定的,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离婚一般不能在异地民政局办理,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等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1、离婚一般是不可以异地办理的。我国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既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也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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