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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购房首款收据掉了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3-11-28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者的首付收据丢了如果购房收据为开发商开具的手写收据,需要跟开发商说明原因并声明该收据作废,开发商可以重开一份。如果是购房发票丢失的,需要登报声明作废,注明发票的号码和金额,然后在报纸上登报声明票据遗失。
    凭借报纸,到开发商那边重新出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购房首付款发票丢了是可以挂失补办的。首付款转账记录、开发商开具的首付款收据都可以起到证明交纳了购房首付款的作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法律分析:首付款票据丢失:在房屋交付后会拿到总房款的购房票据,不会影响房产证的办理。或要求开具票据方提供所丢失票据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
    但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票据。购房1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购房票据。如果购房票据丢失,需要提供经过税务机关盖章的票据复印件,否则不能提取公积金。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购房票据(全款票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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