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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追加投资的股东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 2023-11-28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限公司股东投资不足处理的方式:应当敦促该股东按照约定期限补充出资。若该股东为发起人的,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若该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股东投资金额不到位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公司与股东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依法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且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 法律没有规定股东一定要追加投资,若是章程中有规定可以按照章程处理。若是章程没有规定,只能协商解决。股东可以按照实缴比例参与分红,没有实缴的部分不能参与。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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