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被人打了,对方对我造成了伤害,我上月15号去派出所处理了,但没有得到赔偿。现在我的牙齿被对方打断了,且有裂纹。请问,我还可以起诉对方赔偿或者去公安局验伤追究对方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1-28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打了报警后公安局会安排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则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仅仅是轻微伤,则对方应当被行政拘留或罚款,同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人打了可以向其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赔偿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被打了报警后公安局会安排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则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仅仅是轻微伤,则对方应当被行政拘留或罚款,同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人打了可以向其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赔偿金额。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被人打伤,造成轻微伤的,可以在报警后,由派出所对民事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打伤他人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打人者拒不赔偿的,由法院判决强制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荆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