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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有什么区别

其他 2023-11-28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的区别如下:
    1、参加的险种不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只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地区可参加失业保险。在职职工:在职职工参加的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
    2、缴费基数不同: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100%为缴费基数。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3、缴费比例不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缴费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按
    4.2%或8%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 1、参保类型不同。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职工社保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2、缴费主体不同。灵活就业人员自己承担全部费用,职工社保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单位缴纳大部分,职工承担小部分。
    3、缴费意愿不同。灵活就业人员是自愿缴纳的,而职工社保具有强制性,必须缴纳。
    4、户籍限制不同。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具有本地户籍才能缴纳,而职工社保没有这个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法律分析:
    1.灵活就业人员,实际上就意味着它是没有固定工作单位,那么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话,就意味着是没有单位,给他承担相应的社保交费的,所以说,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你自己来缴纳自己的社保。也就是说完全是可以通过这种灵活就业的方式来选择交纳社保。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和企业职工社保没有很大的区别。交纳的社保也是属于职工社保的范畴,所以说他和企业在职职工交纳的社保是完全一样的,他们二者之间是可以相互转移,并可以相互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是没有任何区别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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