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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和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已经拿到,可以直接去提起劳动仲裁吗?还是需要等待对方行政诉讼?

工伤索赔 2023-11-28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然后由其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再由当事人参与开庭审理,进行辩论和质证;最后依法作出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对工伤认定不服可申请仲裁。当事人可以在拿到认定书的十五天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工伤进行重新认定,同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工伤申请行政复议的仲裁有效。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是可以劳动仲裁的,并且劳动纠纷仲裁前置。若是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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