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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处罚程序有什么?

行政处罚 2023-11-28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及听证程序。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说明理由、告知权利、陈述和申辩、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具体如下:
    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
    3、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
    交通违法行政拘留行为有哪些
    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及听证程序。简易程序指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律依据且罚款数额较小的违法事实所适用的当场处罚的程序。一般程序指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说明理由、告知权利,陈述和申辩,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送达等的一般程序。
    听证程序指为了处罚公正,公开举行听取相关意见的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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