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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两个人都同意离婚,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吗?

协议离婚 2023-11-28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带上相关证件直接去民政局办离婚就可以。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该离婚方式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双方都同意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最快,流程如下:
    1、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婚;
    2、婚姻登记机关对证件材料审核通过后,准予离婚。
    但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超过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期限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选择直接到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夫妻都同意离婚的,也就是说双方都已经对孩子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等问题的处理达成了一致的意见。那可以带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到其中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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