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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装修公司没有如期完工,是不是装修公司违约呢?

装修纠纷 2023-11-29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有:不能按期完成工作;迟延交付竣工房屋的;装修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擅自更换业主提供的装修材料;对材料保管不善;擅自转包装修项目;向他人泄露有关房屋装修的秘密;质量瑕疵的担保责任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四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七百八十四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八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 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有:
    1、不能按期完成工作;
    2、迟延交付;
    3、装修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
    4、擅自更换业主提供的装修材料;
    5、对材料保管不善;
    6、擅自转包装修项目;
    7、向他人泄露有关房屋装修的秘密;
    8、质量瑕疵的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装修公司不按期交工,按违约合同处理。装修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工,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有约定,从其约定。定的违约金若低于实际造成损失,业主可以要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若过分高于造成实际损失,装修公司可以要求适当予以减少。装饰公司迟延履行约定造成未按照约定期限完工,在支付违约金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继续将装修工程完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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