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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被商户私自占用,如何向相关部门举报?

业主维权 2023-11-29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可以向交警和城管部门投诉。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位于市政道路内的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依法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占用、圈占,霸占公共停车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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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报警。私人停车位被占属于侵犯其合法物权,侵权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占用私人车位犯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被侵害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 可以报警。 私人停车位被占属于侵犯其合法物权,侵权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 占用私人车位犯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被侵害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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