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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借了别人2万元,他给我写了借条,我还了两次,总共还了1.8万元,但是他把借条弄丢了,现在他不承认,我该怎么办呢?

债务追讨 2023-11-29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直接告诉他还钱。有人借钱不还讨回的方式有三种:
    有人借钱不还讨回的方式有三种:
    1、直接开口要,最好能出示借条或证明给他看;
    2、第三方朋友介入,向你借钱的人和有共同的好友,可以向你的共同的好友求助,帮忙开口道出你要求还钱的意愿;
    3、收集证据起诉他,收集有利证据,包括欠条、关于他亲口承认欠你多少钱的录音,或者第三方见证你借给他钱的证人都可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 借条丢失后可以与债务人重新协商补签一张借条,如果对方不同意的,可以收集以下证据,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向法院起诉:
    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往来短信的内容、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存在借款事实的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借款人把钱还了但是借条丢了的,可以与出借人协商让其出具一份可以证明已经还款的凭证,如收条等,如果对方不同意,并要求借款人再次偿还借款的,借款人可以收集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已经还款的事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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