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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决定辞退一名员工,但是员工不同意这应该怎么处理得当呢

无故辞退 2023-11-30 0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对企业的辞退行为不服的,可以走仲裁。企业辞退员工属于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根据员工犯错误的程度,单位辞退员工的后果是不一样的。如果员工犯了一般性的错误,并未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及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单位辞退员工则可能是违法的,这种情况下员工不仅可以拿回剩下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果员工犯的错误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及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那么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反而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因重大错误给公司造成的严重损失。
    但,按照劳动合同法按劳分配的原则,员工只要提供了劳动,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劳动报酬,所以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并不应当影响劳动报酬的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当公司劝退员工时,员工可以拒绝,即可以选择不退。如果员工本人拒绝辞职,但公司仍然坚持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属于辞退员工,员工可以根据辞退的原因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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