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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除要如何赔偿

拆迁补偿 2023-11-30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厂房拆迁:拆迁补偿主要分为4部分:
    1、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2、装修费用的补偿;
    3、经营损失的补偿;
    4、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个人厂房被拆的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1、被拆迁导致厂房不能运作停止生产而带来的损失赔偿;
    2、厂房被拆迁之后新建厂房的补偿;
    3、买卖厂房的土体使用权而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各种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厂房拆迁赔偿如下:
    (1)房屋拆迁费;
    (2)附着物的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堡坎等;
    (3)设备折旧处理费用、搬迁费;
    (4)厂房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费。具体补偿费用克咨询征收厂房的政府部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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