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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缓刑可转到异地执行吗?

其他 2023-11-30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缓刑可以异地执行,如果是在缓刑期间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法律分析:缓刑执行异地移交的条件是罪犯的住所发生了变化确实需要变更居住地,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异地执行,否则的话,罪犯就应该在作出缓刑判决的法院所在地执行缓刑的考验期。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并不在本地,整个缓刑执行期也就只能异地移交,移交由司法部门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按期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登记接收手续。
    对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因行动不便、自行报到确有困难等特殊情况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派员到其居住地等场所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公安机关、监狱或看守所依法移送至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办理交付接收手续。
    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指定一所看守所、监狱接收罪犯档案。
    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和执行地人民检察院。
    对被裁定假释的罪犯,应当同时抄送原服刑的看守所、监狱。
  • 法律分析:缓刑执行异地移交的条件是罪犯的住所发生了变化确实需要变更居住地,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异地执行,否则的话,罪犯就应该在作出缓刑判决的法院所在地执行缓刑的考验期。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并不在本地,整个缓刑执行期也就只能异地移交,移交由司法部门完成。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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