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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是怎么确权的

土地纠纷 2023-11-30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一户二宅确权如下: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一户两宅如符合分户条件,可通过申请分户进行确权。确权原则:
    1.农村须在宅基地上建的房才可进行确权;
    2.房屋和宅基地属于同一个人;
    3.农村房屋确权涉及到不同部门,过程中各个部门须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4.将房屋登记依据、房屋登记条件、房屋登记程序、房屋登记内容进行公示,以便社会公众知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经相关部门批准,多个宅基地可以合并使用。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处以外的宅基地法律不予保护,政府有权无条件收回,但因继承房屋得到多处宅基地的可以按照规定登记发证合并使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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