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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减刑假释的审理程序有哪些规定?

刑事辩护 2023-11-30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假释的工作程序与减刑的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 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的程序是:提请减刑、假释,应由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经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提请条件的,通知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补充有关材料或者退回,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应当出具审查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的程序是:提请减刑、假释,应由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经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提请条件的,通知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补充有关材料或者退回,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应当出具审查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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