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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没有过户,那么这个房产应该归谁所有?

遗产继承 2023-11-30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赠与房产没过户的情况下房屋应该属于房产证登记的赠与人。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与他人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实施房屋赠与,赠与房屋权利的转移以办理过户登记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没过户的赠与房产,属于赠与人
    在过户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可以没有原因的反悔
    但在特定情形下,赠与人仍然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没过户的赠与房产的归属:是属于赠与人的。在房产没有过户到被赠与人名下之前,赠与人任意的撤销权,可以没有原因的反悔。所以如果赠与人反悔了,那么这套房子仍旧是他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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