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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后果有什么样的

债务追讨 2023-11-30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有下列后果:该债权转让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即债务人依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且债务关系因债务人的全部履行而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未通知债务人的后果:该债权转让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即债务人依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且债务关系因债务人的全部履行而消灭。 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法律后果
    1、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法律后果是,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
    债权转让的通知债务人方式,具体如下:
    1、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口头形式;
    2、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3、公告通知;
    4、通知不宜采用邮寄送达通知方式。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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