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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的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拆迁补偿 2023-11-30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房子需要手续如下: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需要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手续和步骤: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人委托评估,并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3、确定附属物价格。
    4、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5、宣传/讲解政策。
    6、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7、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8、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1、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手续:房屋产权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房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详细就进行房产登记,发放房产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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