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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的遗体一般是如何处理

遗产继承 2023-11-30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死刑执行后的罪犯尸体怎么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死刑执行后的罪犯尸体,由执行机关通知其家属收缴处置;如无家属或家属未收到,执行法院将依法处理如火化等;
    2、对罪犯执行死刑没有人被判死刑或家人拒绝接受死刑根据有关规定最高人民的暂行规定的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使用死刑的罪犯的身体或器官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器官可供使用;
    3、无人接受死亡,家庭成员拒绝接受死亡;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移交医疗卫生单位使用的;经家庭同意使用,对死刑罪犯的遗书、遗书及时复核,保存档案,以备日后参考。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部门;限期通知罪犯家属收尸,通知火化条件接收骨灰。
    逾期不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外国罪犯被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期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死刑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八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死刑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八条
    (一)死刑执行后,由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处理下列事项债务清偿、家事处理等,将遗书、遗书抄送家属,并抄送附件备查将有关文件抄送有关机关,以便查明案件线索;
    (二)通知犯罪分子家属限期领取犯罪骨灰不得火化或因种族、宗教等原因通知不适合火化的尸体逾期不收的,由人民法院通知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作出处理指示对犯罪的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应当记录在案;
    (三)外国人被判处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期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 一、死刑犯死后遗体如何办
    1、死刑执行后的罪犯尸体,由执行机关通知其家属收缴处置。
    2、如无家属或家属未收到,执行法院将依法处理(如火化等)。
    3、对罪犯执行死刑,没有人被判死刑或家人拒绝接受死刑根据有关规定:“最高人民的暂行规定的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使用死刑的罪犯的身体或器官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器官可供使用:
    (1)无人接受死亡,家庭成员拒绝接受死亡;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移交医疗卫生单位使用的;
    (3)经家庭同意使用。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死刑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八条。
    二、死刑犯死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死刑执行后,由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处理下列事项:
    1、对死刑罪犯的遗书、遗书及时复核,保存档案,以备日后参考。
    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部门;
    2、限期通知罪犯家属收尸,通知火化条件接收骨灰。逾期不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3、外国罪犯被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期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死刑执行后的罪犯尸体,由执行机关通知其家属收缴处置。如无家属或家属未收到,执行法院将依法处理(如火化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 死刑犯死后遗体应当火化,然后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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