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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把户口迁出去了,现在想迁回来可以吗?

其他 2023-12-01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迁出后无论多久,只要想迁回且满足当地要求,经过法定程序,都能迁回的。即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户口迁出要经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别人不得将户口强制迁出,因此只有经过本人的同意,别人才能将此人的户口迁出。 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迁回户口。具体向当地的户口管理部门申请,或者书面写一封行政复议书交给当地行政主管部门。
    然后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操作。自己可以到有管辖权的公安局人民服务中心说明情况要求在迁回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 法律分析:户主可以把自己的户口迁走。
    户口迁出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迁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
    3、打印表簿:打印户口迁移证,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印章(属注销的无需打印)。在迁出(注销)人员常住户口登记表“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内注明迁出(注销)户口的时间、原因,收缴迁出(注销)人员居民户口簿内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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