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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刑事会见需要什么手续?

刑事辩护 2023-12-01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
    1、接受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亲友咨询,办理委托手续;
    2、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会见笔录;
    3、查阅、复印有关材料,包括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并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证据;
    4、开庭参与庭审辩护,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等。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 律师具备相关手续文件,可以随时会见当事人,具体手续文件为: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委托后,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委托手续告知办案部门,这种备案就属于此种告知的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
    1、接受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亲友咨询,办理委托手续;
    2、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会见笔录;
    3、查阅、复印有关材料,包括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并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证据;
    4、开庭参与庭审辩护,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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