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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发生交通追尾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全部责任,我无责任,而且对方只有一个交强险,现在我的车正在修理厂修理,对方不配合赔付,对方已经电话关机,联系不到,我有对方的身份证照片,联系电话,和行驶证副业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01 2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被追尾了,对方全责的,你可以拨打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如实说明事故情况,拍摄现场照片。等待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完责任的,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指定的或者车主指定的定损中心,由保险公司定损。
    定损完成后修车,车辆修理完成以后,将理赔的材料交给保险公司进行办理索赔手续。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责任认定书双方签字了。对方说已经报了保险,后续保险公司会联系我,但是一直没联系?这一具体问题,我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报警处理,由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及证人情况后,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后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
    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赔偿您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 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损失。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 法律分析: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己方的损失应当由全责方承担。双方事故需要在事故现场打报警电话处理,然后交警会给出两种处理方案:轻微事故的双方在24小时内可以去理赔中心定损处理;交警勘查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而后去修理厂定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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