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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政策是什么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02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过户政策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均免征契税。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带的材料主要包括: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 离婚房产过户的政策是: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离婚证、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然后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证更名过户手续、提交免征契税申请,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析产过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离婚房产过户政策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等情形之一,可以免征契税。法律依据:2021年9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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