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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录的口供与实际不相符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23-12-02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口供与事实不符可以更改的,但是必须提供有力证据才能推翻。如果是原告,诉状内容有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补正。如果是被告,可以在答辩状中写明具体情况,庭审中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就不符合事实事项进行法庭辩论,法官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查明事实。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在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七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
    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翻译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的结尾处签名。
    询问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 法律分析:口供与事实不符的,可以让所在派出所修改,如果对方不修改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复议。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三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
    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 法律分析:录口供说的与事实不符是可以更改的,但是必须提供有力证据才能推翻。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四条 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应负的法律责任,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七十七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
    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
    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翻译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的结尾处签名。询问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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