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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集的主体是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2-02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会召集的主体有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这三者并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当前一顺位不能履行职务时,下一顺位才能够召集股东会。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召开时持股比例在1%以上的股东必须出席,所以广义上的主要股东指的就是这类股东。另外持股比列在3%以上的股东可列席董事会,持股比列在10%以上的股东有权召集股东会,像这类的算最主要的股东,公司的大小决策他们必须参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 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 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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