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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中介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规定买方向银行抵押贷款,先给付首付款给卖方,一个月后尾款与贷款没有给付卖方,卖方可否追回尾款与贷款签定中介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规定买方向银行抵押贷款,一个月后尾款与贷款没有给付卖方

银行 2019-06-11 11: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在法律上叫做居间合同。
    当中介人员通过介绍买卖双方,并且达成买卖合同的签订。他们的居间责任就已经完成。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买卖的合同已经签订。
    中介的义务已经履行,这个中介费是合法收取。
    至于买卖合同最后是否履行,这买卖双方的问题。
    所以,你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如果是卖方不履行,则起诉卖方并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与中介费用。
    如果是买方反悔不想买,则卖方起诉买方赔偿违约金与中介费用。
  • 房屋买卖必须知道的法律法规: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各地的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法规可以参照。
    一、符合房屋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签订预售合同转让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商品房现售,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预约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签订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预约协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确认预约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但预约协议被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除外。
    预约协议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守约方起诉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方订立买卖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 运输中介是介于物流公司间的介绍人,通过一些渠道而谋取自己的利益。属三方托运人。   我国现有的法规中,就运输合同下托运人的概念给出明确定义的只有海商法和《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海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托运人”是指:1.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2.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而货规第三条规定,“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而运输中介的身份也属于托运人之一。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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