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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23-12-03 0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规定如下:
    1、再审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2、原来是一审的,应当依照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2、原来是二审的,或者是提审的,应当依照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 《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4、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 《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4、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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