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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孩子14周岁今天在学校门口放学被4-5个15周岁的孩子把眼角打破了流血了现在住院了。医生说以后会留疤痕。长好以后也许还需要做二次整容手术请问律师这构成什么伤害头顶打了好几个大包下巴也肿了但不是太明显。孩子说非常疼。在线等您回复急

美容整形纠纷 2023-12-03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打伤人后的处理是:未满14周岁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年满16周岁,造成他人轻伤的,由孩子自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满18周岁且没有独立生活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打人造成他人重伤,孩子年满14周岁的要承担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孩子在教育机构被打伤的,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可以要求打人者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由教育机构和打人者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被人打伤了进了医院应该采取下列办法进行处理:1、被害人应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等机关报案;2、由公安机关给予打人者罚款和拘留的处罚或者由法院依法对其判处相应的刑罚;3、被害人还可以要求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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