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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职务犯罪 2023-12-03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构成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有: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在办理抵扣税款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是,在办理抵扣税款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罪量刑的标准要求满足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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