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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证是不是就是准生证,法律如何规定

子女抚养 2023-12-04 0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是的,生育登记服务证,就是准生证,只是叫法上的区别,功能是一样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 法律分析:
    1.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就是准证。上面的审批部门盖章签字就意味着允许生育了,也就是准许生育,即称为准生证。
    2.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 准生证,现在通常叫做计划生育服务证,这一称呼更人性化,体现了服务于广大育龄妇女的指导思想,用途也更广泛。这个证集合了准生证、查环等一证多用功能,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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