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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被破坏了怎么办,有哪些规定

土地纠纷 2023-12-04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现破坏农田的行为,可以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看破坏面积,如果是破坏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可以向派出所报案,也可以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破坏基本农田是指在基本农田上建坟、建窑、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排放造成污染的废水、废气及堆放固体废弃物、人为造成海水浸渍使永久基本农田盐碱化、侵占或者损坏永久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等,以上都属于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 破坏基本农田是指在基本农田上建坟、建窑、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排放造成污染的废水、废气及堆放固体废弃物、人为造成海水浸渍使永久基本农田盐碱化、侵占或者损坏永久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等,以上都属于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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