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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结婚如何理离婚

起诉离婚 2023-12-04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证结婚办理离婚的方式: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或补办结婚证后,申请登记离婚。其他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只能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法律不予保护。
    因结婚证遗失而无法提供的,则当事人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 无证结婚的意思是,没有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如果是领取了结婚证,但是结婚证遗失的,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之后,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 一、没有结婚证的婚姻,要怎么才能离婚
    1、没有结婚证的婚姻要离婚的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应当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
    (2)拿到结婚证后,选择协议离婚的,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3)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的,直接拿着结婚证和起诉状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让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作出判决,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流程是什么
    离婚流程如下:
    1、申请;
    2、受理;
    3、冷静期;
    4、审查;
    5、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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