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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在利息上借条写多了法院怎样判决

债务追讨 2023-12-04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应按下列标准来审理借款合同纠纷:
    1、审查借款合同的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2、出借人主张支付的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3、出借人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 1.如果约定利息,按约定利息计算;
    2.如果没有约定利息,但约定还款时间但未按时还款,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3.如果什么都没约定就没利息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法律分析:
    1.如果约定利息,按约定利息计算;
    2.如果没有约定利息,但约定还款时间但未按时还款,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3.如果什么都没约定就没利息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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