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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防控过程中如何打击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房屋买卖 2023-12-04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肺炎防控过程中打击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的方法: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使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该种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 在肺炎防控过程中,应这样打击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使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该种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 肺炎防控过程中经营者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行为都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如有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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