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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变更逮捕的情形

刑事辩护 2023-12-04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当变更逮捕的情形指的是:
    1、不符合逮捕的适用条件;
    2、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 应当变更逮捕的情形:
    1、不符合逮捕的适用条件;
    2、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 可以变更逮捕的情形有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2、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3、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条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三)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四)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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