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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过的房子所有权归谁,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房屋产权 2023-12-04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抵押人的权利有: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
    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房屋抵押人的义务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房产抵押权人不是所有权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房产所有权人,是指房屋权利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由此可见,房产抵押权人并不是所有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人才能抵押房屋,所以设立了抵押权的,可以确认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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