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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宅基地继承问题如何处理?

其他 2023-12-05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五保户的房屋可以得到继承,对于继承人的确定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第一,农村集体组织和五保户订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第二,农村集体组织和五保户没有订立协议,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可以要求扣除之前的五保费用。
    第三,如果以上两种情形都不满足,则五保户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否则遗产归国家所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
    (一)》
    第三十九条 由国家或者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自然人,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四十条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 农村五保户死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如下: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一般,在未签订扶养协议以及“五保户”本人未留有遗嘱的情况下,作为其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宅基地不属于上述遗产的范围。此外,从宅基地的性质来看,农村居民拥有的宅基地只是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且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人身依附性,集体组织提供宅基地给其村民是为解决其本人以及其同住亲属的基本居住之需,当其本人以及其同住亲属死亡且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已不存在时,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 农村五保户死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如下:有关系的家庭可以成为审批对象,如未实行赡养老人的举措,政府取消其审批资格,交由村里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自由安排,承包地、宅基地以及建筑物全部归公。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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