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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赔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2-06 0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清算员工赔偿金的标准:
    1、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最高支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法律分析:公司破产的清偿顺序:
    (一)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债权问题是整个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核心问题。企业破产必然引起破产人或他人财产权的转移,这就表明企业破产程序,不仅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调整,也关系到物权关系的调整。
  • 公司清算的赔偿顺序为:
    1、支付给清算组清算费用;
    2、支付给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欠的税款;
    4、分配给股东剩余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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