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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择日宣判还需要开庭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刑事辩护 2023-12-06 0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择日宣判是否还需要开庭是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确定的:
    1、如果法院在宣判过程中有需要特别陈述或者特别提醒当事人的地方,会选择再开庭宣判;
    2、但如果案件简单明了,事实清楚,可以选择不再开庭,直接发放判决书。
    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择日宣判无论是否再开庭,都应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择日宣判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或时间。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择日宣判是否还需要开庭是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确定的,如果法院在宣判过程中有需要特别陈述或者特别提醒当事人的地方,会选择再开庭宣判;但如果案件简单明了,事实清楚,可以选择不再开庭,直接发放判决书,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择日宣判无论是否再开庭,都应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刑事案件并没有规定开庭当天要宣判,一般是择日宣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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