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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撤销及复议指什么呢,有哪些规定

行政复议 2023-12-06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协议离婚成功办理登记后是不能撤销的,除非出现非正常情况,如受胁迫离婚的,可以撤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撤销,如果超过一年不可以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协议撤销的情形有:
    1、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
    2、签订离婚协议之后,但是还未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反悔的。满足其中之一即可撤销离婚协议,否则生效之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协议撤销的情形具体包括如下几种:
    1、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
    2、签订离婚协议之后,但是还未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反悔的,可以撤销协议,因此导致无法登记离婚的,双方可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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