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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驳回商标申请,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其他 2023-12-06 1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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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驳回商标申请的方式:若当事人无异议的,按照驳回通知处理即可。若当事人存在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处理驳回商标申请的方式:若当事人无异议的,按照驳回通知处理即可。若当事人存在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处理驳回商标申请问题的方式: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且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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