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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需要哪些报案材料

其他 2023-12-06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经济犯罪案件报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书面的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状况的书面材料;
    3、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相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相片)、资金流向的收据、凭证、银行帐页等有关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对于经济犯罪需要的报案材料包括: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状况的书面材料、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托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经济犯罪报案材料有: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状况的书面材料。
    3、有损失物品的,提供所损失物品的特征描述或相片(可供给同类物品的相片)。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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