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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旧伤复发该如何处理?法律有哪些规定?

工伤索赔 2023-12-07 0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复发的鉴定程序:
    1、提供当时工伤的相关材料。劳动部门发放的工伤证、表、批准工伤退休的登记表等。
    2、未曾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工伤退休人员,填写《职工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程度鉴定审批表》,由职工本人填写受伤时间、受伤经过及治疗情况,一式两份。
    3、企业保险科组织医院专家认定,依据历史上受伤的部位,认定旧伤是否治愈、是否复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工伤复发的鉴定程序:
    1、提供当时工伤的相关材料。劳动部门发放的工伤证、表、批准工伤退休的登记表等。
    2、未曾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工伤退休人员,填写《职工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程度鉴定审批表》,由职工本人填写受伤时间、受伤经过及治疗情况,一式两份。
    3、企业保险科组织医院专家认定,依据历史上受伤的部位,认定旧伤是否治愈、是否复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旧伤复发鉴定标准:是按原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八条规定,职工在工伤评定伤残等级之后,又因伤情再次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就医治疗的,可以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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