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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在农村自建房装修的过程中,有一个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坠亡了。房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这个工人是由包工头雇佣的,而房主和包工头之间也没有签署任何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此外,包工头没有资质,而坠亡的工人中午饮酒,在下午准备开工时自己踩空导致坠落。

工伤索赔 2023-12-07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农村自建房工人摔死房主赔偿:
    一、对于加工承揽,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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