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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年前报名了一家成人教育机构,但现在被另一家机构收购了,导致我还没有完成考试和课程,老师也不管。我之前报的是专升本连读,费用是14960元。请问我可以要求退费、退课、解除合同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2-07 15: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可以退费。
    1、若因机构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机构须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
    2、机构开课前,学生因其他原因申请退费的,依照合同的规定退费方式进行退费操作。
    签订协议前务必看清协议内容,协议中有相关退费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以消费者和商家订立的协议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法律分析:在教育培训合同退费相关的纠纷处理过程中,经常遇到教育机构同意退费,但是要求另行扣除一定数额服务费的情况。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扣除已上课程培训费,剩余本身就不多。
    消费者单方要求解约,可能还需要扣除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如果再扣一个相对大额的服务费,不仅不能退费,可能还需要向教育机构补钱了。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难以接受的。教育机构要求退费先行扣除全部服务费,从公平的角度来看,明显不合理。
    如果是教育机构过错导致退费,消费者一方无需另行支付服务费,这是毋庸置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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